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4)、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度的1/1000~3/1000。(6)、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B、上层立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C、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7)、本方案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3、安装模板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防止漏浆,构造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4、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木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5、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的侧模、底模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
3
f(2)、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6、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7、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8、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前,其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的位置必须正确。安装后所传给支撑或连接件的荷载不应超过其允许值。
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件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强条)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2)、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4)、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mm×3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