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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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
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
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年月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过
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期不予登记。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自于年月年月
日至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及候补委员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名,候补委员为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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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为,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结算筹备结算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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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筹备组的解散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