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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非住宅区可以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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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导下,由月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人,于年
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日组建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
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筹备组决定以第1.集体讨论形式;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筹备组决定以第相关议题。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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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
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签收,也可以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居的成年亲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筹备组决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物业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采用第1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天;采用第2种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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