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第二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确保我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
富宁县第二小学位于县城北新兴社区仁和路,创办于1988年8月,前身为富宁县城关中心校。学校创办以来,承担着县城北50个企事业单位和新华镇桥勒、马市街、仁和路等8个自然村的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任务。学校占地面积23亩,校舍建筑面积6098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9个,附属幼儿园一所,在校生1902人,其中小学部有23个教学班,在校生1600人,附属幼儿园有6个教学班,在园幼儿302人。全校在编教职工78人,跟班教师6人。学校有藏书两万余册,生均18册,实验仪器设备按二类标准配备。二、学校食堂及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管理情况。
我校现有学校食堂1个,自2011年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实
f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为准绳,坚持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统一供餐。
目前我校共有食堂从业人员7名,在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上,我校按“高准入,高标准,重监管,高产出”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同时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监管,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共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的食品安全培训94人次,极大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健全膳食委员会成立,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监督检查与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为全面实施学生营养餐,推动营养改善计划迈上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轨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检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认真实行大宗原材料“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和报账制,充分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实行学生实名制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