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部分备考应掌握的重点内容一行政法和宪法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内容分布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
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当中。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宪法与行政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很有可能与行政法合并考察。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我们将行政法部分主要涉及的法条归纳如下:《行政许可法》的重点法条包括:行政许可的定义2条、行政许可的范围3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2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1416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2224条、行政许可的听证4647条、行政许可的撤消69条。注意:对行政许可定义、范围和设定权限要重点把握。《行政复议法》的重点法条包括:行政复议范围26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第10条、行政复议申请对象12、13、15条、复议决定期限第31条。注意:行政复议申请对象曾多次考察。《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法条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第5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11、12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1316条、行政诉讼的管辖1718条、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2425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37条,并结合《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的时效3839条、原告撤诉51条、法院的审理依据5253条、行政诉讼上诉5859条。注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和一般管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重点把握。宪法部分要注意掌握: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省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公民的基本权利、什么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即什么行为能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公民的概念,选民的资格、政治协商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与政府的关系。二刑法刑法部分之所以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主要原因是刑法题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总则和分则都有考察,一般是各一题,刑法内容庞杂,但并不是说对刑法部分的考察完全没有规律可循。首先刑法总则部分只考察基本制度和原理,分则部分主要考察与公务员旅行职责有关的犯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另外有一些罪名要适当注意,如叛逃罪、妨害公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三诉讼法诉讼法的考察内容不多,也主要停留在对基本制度的考察上,主要有:民事、刑事诉讼管辖,诉讼参加人、文书送达方式、反诉。四民法民法虽然在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反倒不是考察的重点,考生只要大概了解其重要知识点和基础概念就可以了,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