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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建议的公司更可能报告负的非预期应计项目。
很多的行业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但是一些行业的监管是直接与会计数据挂钩的。银行业的规范要求银行必须满足借助会计数字表达的一定资本充足率。这些行业监管激发了管理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来应对监管的动机。Colli
s,Shackelforda
dWalhe
(1995)发现,近一半的样本银行为对付监管而运用5种及5种以上的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三、盈余管理的程度
对盈余管理定义和动机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识别公司是否发生了盈余管理,以及在哪些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了盈余管理,但是却无法衡量有多少公司(频率)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盈余管理。最先采用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衡量的是Healy。Healy将总的应计利润拆分为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继Healy后,有不少学者如,DeA
gelo、Jo
es等都建立模型来估计盈余管理的程度,尤其是Jo
es的模型更被广泛运用,不过这些模型的基本思路都是用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做为盈余管理程度的衡量标准。
Jo
es(1991)以1980至1985年间申请进口减免税的行业中的23家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这些公司导致收益减少的非预期应计项目的频率比较高,有线电视行业为样本公司的70,申请进口减免税为样本公司的90。如果导致收益减少的非预期应计项目的期望频率是50那么有20的有线电视公司和40的申请进口减免税的公司有盈余管理行为。
由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模型往往只能估计影响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而无法估计通过安排真实交易所进行的盈余管理,这可能会导致估计的盈余管理程度不够准确。为克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模型的局限性,Burgstahlera
dDichev在1997年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模型:盈余分布法。盈余分布法所估计的盈余管理不仅包括了影响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还包括不影响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杜滨、李若山和俞乔(2003)运用盈余分布法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确存在为配股而进行的盈余管理,从不同年度的比较来看,盈余管理频率最高的是1997和1998年,分别达到66和67,其他年份也都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
大量有关盈余管理程度的研究文献都得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有许多公司出于各种动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程度的研究,能够揭示出投资者利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损害,为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及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也为准则制定机构是否有必要对会计准则进行修改指明了方向。
结束语:近30年来,很多中外的学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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