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
万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
在场人:
笔录内容:
问:我是广西万荣律师事务所黎励
律师,受
委托,作为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的律
师,你是否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
。
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批准逮捕后,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下面向你询问几个问题。
答: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职业,住在何处?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拘捕的?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还是自首?答:问:你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公案机关逮捕的?何时收到逮捕通知书?答:
f。问:你之前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吗?答:问:对你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了解?不了解我可以向
你宣读以下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
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
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
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答:问:现在你把相关情况向我们陈述一下。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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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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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问:答:
f问:在今后的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