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也日臻完善。但是,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却仍很欠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仍需克服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人们可以免费使用的传统观念。r
从发展的轨迹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9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到今天生态补偿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补偿,它还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涉及的范围也包括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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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态补偿的定义r
生态补偿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对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该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供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r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Cuperus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刘玉龙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内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在资金、技术和实物上的补偿及政策上的优惠等,同时还只因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外部性,流域生态保护净收益区对保护区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各方面投入的分担”。杜群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物质性惠益给付的补偿机制”。r
上述定义基本上将生态补偿的目的定位于保护生态,采取的方式也是仅仅为经济方面的补偿,属于狭义的范畴。但是,受补偿区乃至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生态补偿的终极目的。r
针对水源地集水区生态补偿问题,笔者在此提出生态补偿的定义为:生态补偿是由生态受益方对生态保护方所进行的补偿,其目的是确保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补偿的具体方式包括经济补偿、政策补偿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相关活动。从这个定义来看,生态补偿不仅仅是从生态问题,更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利用。生态补偿应集中体现为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和法规、行政措施以及相关的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