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
f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
f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第112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第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一般规定第121条对材料的要求:一、焊接工程中所用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复验报告;二、焊接工程中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抖;三、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该材料的可焊性,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试验资料。第122条对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标明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