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学科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渝教师20102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630【实施日期】2010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学科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0〕2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中学:根据全市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抓好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起始年级教师的培训工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做好2010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学科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培训对象全市普通高中2010年秋季起始年级全体学科教师、学科教学辅助人员(专职实验员)、学科教研员。二、培训内容12
f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分通识培训、学科培训两个阶段,二者相互结合,不可偏颇。
(一)通识培训。通识培训分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干部、教学指导人员和学科教师培训四个层面。其中,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教育管理干部、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已分别在清华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和市教科院组织实施,教师全员通识培训工作按渝教师〔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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