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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干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立法还存在法规不够齐全、配套,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还没有出台,某些可再生能源立法还相当欠缺或立法效力级别较低、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可再生能源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联系不够密切等问题。我国应在新制定的能源基本法和新修改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强调和突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经济促进法》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种可再生能源一部法”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及法律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特点,改进和健全可再生能源立法。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基本法;立法完善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未来的能源,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谁就掌握了能源的未来。面对能源的潜在危机、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被称为绿色能源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法律作为具有约束性和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资源,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引用中国法律,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七个字),目前我国法律中的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是指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各种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通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干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组成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可再生能源的专门性法律规范性文件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专门法律、基干法律是《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修订)。该法包括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度,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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