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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公司相关规范规定、反事故措施、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符合重庆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江津区总体规划等其它规范和规定。
主要技术规范包括《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XX)、《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XX〕19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XX-198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但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范围等。当出现不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安全标准高的要求执行。
四、乙方需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线路搬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线路迁改的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充分重视电力线路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在未实施迁改前,甲方不得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凡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中工程费用采用包干的方式,共110800元(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元)。
七、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组织,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线路迁改工程中所有拆除的废旧物资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九、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及设施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
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而又确需解决的事宜,由甲方和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f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3、20xx年电力线路迁改框架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乙方: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障深圳电力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20XX年62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XX20XX年度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合作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包括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迁改工程规模限于按照原有电力线路的数量、现行技术标准和政府规划进行迁改,迁改费用由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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