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
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陇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陇发201219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市普通中小
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第三条成立“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
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陇南市教学研究室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
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第五条陇南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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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7已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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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