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栏进行网上报名(在职教师以学校或县(区)为单位统一报名)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向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⑴由本人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在编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正式教师只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身份证明”,并写明任教年级与学科);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⑸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编人员达三级甲等以上,其他人员达二级乙等以上);⑺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成绩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⑼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对非师范类和未经过教学实习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和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省认定批准后由惠州市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