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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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食堂产生的污水
电池有3电池害物的
泄漏
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环境管理方案
食堂产生的污水环境管理方案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名称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京环保法字1995226号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第40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第41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42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第44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第46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第3条凡排放含油脂废水的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油脂排放量。对必须随废水排放的,须设置隔油装置,将废水中油脂有效地分离,使废水中油脂含量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将废水排出。第36款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第37款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第53款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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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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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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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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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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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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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活动
废纸未回收灯管有害物的泄漏
电的消耗
水的消耗油烟未处理排放
潜在的火灾
墨盒有害物的泄漏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
墨盒有害物的泄漏环境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