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6、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7、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
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
8、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9、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10、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附页内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系针对本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项订立,附件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相抵触的,以附件补充条款为准。但附件补充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f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责任书
深圳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f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