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要求退货后,供方
应在7天内给需方明确书面答复。退货为未使用过的产品,需方应保证产品(含
包装)完好。
九、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货款结算及期限按以下第
款执行。
(1)现款交易:款到发货。
(2)货到付款:自产品交付需方签署送货回单之日起天内结清该批货
款。
(3)赊帐交易:供方给予需方万元的信用额度,如超过此额度需方必
须付清超过的款项,否则供方有权停止发货,如需继续发货必须现款交易。供方
有权单方按照需方的信用状况和本年度的产品采购量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直至取
消。若信用额度取消,需方在次月必须付清全部欠款。供方给予需方的信用期限
按照下列款执行:
(A)月结,即当月货款在当月月底前全部结清;
(B)次月结,即第二个月月底前结清上个月全部货款。
(C)按笔计算信用期限:每批货在需方收到后
天内付清该笔货款。
十、违约及其他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条款十确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的,延迟日超过十天以上,供方
可视为需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仅有权对供货量作相应调整,而且有权对需方
加收延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按所延迟的日期计算。
迟延日超过二十日以上,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立即付清货款及承
担迟延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
2、需方在市场和行业中有损害供方利益的行为时供方有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相关机构查实证明,
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f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需方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价格信息等只能为双方约定的目
的之用,如需方将从供方处获得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则需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供方的所有相关损失。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2、经双方确认的定货单、报价单、来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但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以本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3、双方确认,凡从以下号码的传真机发出的传真都视为经供方正式授权的
有效传真:
;凡从以下号码的传真机发出的传真
都视为经需方正式授权的有效传真:
。
4、为有效开展合作,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
电话:
)
为需方的授权代表,经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定单、回执等,均视为
经过了需方的同意和确认。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
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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