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其实,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集中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等多种政策,大量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具有约束力,因而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它们与经济法领域的具体法律、法规配合,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在经济法领域,由于中央政府是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因此,大量的经济法规实际上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特别是在授权立法大量存在的情况下,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更多。例
f如,在税收领域,与所开征的各个税种相对应,我国有诸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十几个税收暂行条例。由此可见,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类似的情况,在经济法的其他领域也屡见不鲜。如《国库券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如《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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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由于许多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这些“实施条例”在经济法的实施方
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数量上看,相对于法律而言,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是更多的。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在许多情况下,先制定法律可能条件并不成熟,往往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因此,在经济法的许多领域,行政法规扮演着重要角色。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具有行业特点,银行、证券】其中有多个部门是有权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这些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规章,是为了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目标,由此使部门规章的专业性也十分突出。在许多情况下,部门规章的内容更专业、更细致,制定程序更灵活、更便捷,从而更能及时地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由于部门规章的具体实施与市场主体、国家和社会的联系更为密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