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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学大纲钢琴》
课程名称:钢琴课程编号:17405214(本科)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以及开课对象一、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以及开课对象(一)钢琴是现今每个音乐教师必须掌握的教学工具,因而,也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二)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正确的钢琴演奏姿势及基本弹奏方法,初步熟悉不同类型的钢琴作品,具备必要的钢琴弹奏技能。2、培养学生为从事普通音乐教育工作所具备的钢琴演奏技巧,相应的试奏能力、伴奏能力、钢琴基本教学能力,提高艺术修养,开阔艺术视野。3、通过两年的钢琴基础必修课训练,要求学生在钢琴技巧方面达到相当于车尔尼849中期程度,能弹奏相应程度的乐曲。钢琴选修的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299后期以上程度,并能演奏相应程度的乐曲。(三)开课对象以音乐系音乐专业学生为授课对象。第一、第二学年为钢琴必修课,第三、第四学年为钢琴选修课。二、先修课程无先修课程教学原则原则与考核方式三、教学原则与考核方式(一)教学原则1、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2、本课程实行分级制,所有必修、选修课均按程度统一分级,共设VI各级别。每一级相当于一个学期正常教学进度。学生入学后,经过新生才艺展示,教师按程度分别套级,定级后需要逐级学习。进步十分显著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推荐,院系批准可以跳级。3、授课方式提倡多种授课方式并存,实现个别课(一对一、一对二)、小组课多种方式并存的授课模式。无基础、I级学生每周上“小组课”IV级以上及钢琴选修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周上一对一小课,其余同学每周上一对二小课。4、教材选用方面,积极选用我国优秀钢琴作品,吸取世界各国各时期有代表性的钢琴作品作为教材。5、教学内容方面,熟悉24个大小调音阶、和弦、琶音;较全面掌握各类钢琴弹奏技术训练和实践合作训练。(二)考核方式钢琴考试方式为面试演奏,依据《钢琴考试大纲》进行考核。学时分配四、学时分配总学时数:106五、教学内容钢琴Ⅰ学时)钢琴Ⅰ级(16学时)教学要求教学要求1、掌握与钢琴有关的基础知识,了解乐器结构、性能,掌握钢琴弹奏的基本姿势和基本奏法,学习非连奏、连奏、跳音的综合运用。
f2、体会用重量弹奏方法和指尖触键的感觉,解决肩臂放松,锻炼手指的支撑,端正手型,手腕柔韧灵活,为后续打好基础。教学内容教学内容1、基本练习:熟练掌握一升、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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