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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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登记备案。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
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培养、考察期可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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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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