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后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
4
f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3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工程进度、部位合同签定后3日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比支付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支付结算总价的95结清尾款金额RMB元金额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发包方供应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