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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国省市
区签订。
甲方(经纪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艺人):
艺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
鉴于:1、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及唱片制作方面有着丰富资源和经验,可为演艺人士提供良好的经纪代理服务;2、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斌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
f3、甲方将利用优势传媒资源,通过为乙方开展演艺事业规划、演艺培训、形象策划及包装、宣传、安排及接洽各类演艺活动等方式对乙方的演艺事业予以全方位的推广发展。乙方同意此等安排,就自己的演艺事业的全面发展与甲方开展合作,并授权甲方担任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演艺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遵循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方式及期限1、合作内容及范围(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与之签订本合同。甲方为乙方独家代理全世界范围内乙方全部演艺文化事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范围(以下简称“演艺活动”):①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业、公关等活动;②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③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④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⑤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含移动互联网)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等;
f⑥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或者其他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2)本合同项下合作地理范围为:全世界。2、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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