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考核办法1、第32款“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
等情况,不得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若因我方原因签订了无效经济合同,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处以公司经济利益损失金额2%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最高不得高于1000元。
2、第33款“除公司法定委托代理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若没有取得李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而擅自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所签订合同无效,并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0元。
3、第36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壹万元及以上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6.其他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的。”对于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没签订的,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
处以300元罚款。4、第39款,“合同标的额不满壹万元,或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
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请示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按权限)批准同意,并报经营策划部备案、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对违反该条的,所签订合同无效,该笔业务不能成立,并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处
1
f以400元罚款。5、第43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
具体经办人员签字认可、部门负责人审核、合同专责登记,经总经理或合同委托授权人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对违反该条的,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处以300元罚款。二、对违反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考核办法
1、第八条,“工程招标、询价范围权限:(1)概算总金额在10万元及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2)概算总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对三家以上单位进行询价议标,经评比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承包单位。(3)概算总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进行询价后决定承包单位,并报招投标领导办公室备案。(4)公司领导确定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对违反以上其中任何一条,均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处以200元罚款,但对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的除外。2、第九条,“物资招标、询价范围权限:(1)形成一定批量的物资
1)公司所需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办公用品、设备及备品备件等;形成一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