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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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1第三章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2第四章审批和审核的程序3第五章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4第六章监督检查4第七章附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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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理授权,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的原则、范围、权限及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13总部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领导责任。14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授权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其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章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21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授权与监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3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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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经办;3保管;4审核与会计记录;5稽核。24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25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部总经理审批。26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情况下,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公司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分子公司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或总部总经理(如果超出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