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层数和高度
f(一)私人住宅不得超过5层;俗称“半层”的,按一层计算;夹层高度不能超过22米,≥22米按一层算;楼顶梯间不作一层计算。
(二)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建筑物总高度指由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顶的高度。室外地坪的起算点为地块主入口人行道标高,无人行道按路中线标高计算。当地块有两个或以上不同标高入口的室外地坪,其起算点从最高和最低的两个地坪高差的中线开始计算。
(三)临村级或以上主干道的私人住宅,首层梁底标高不得低于45米,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地段由镇规划建设部门或村组自行划定,并要求同侧住宅首层高度及飘出应协调一致。
第十四条阳台、梯间及飘蓬等
(一)街巷间距6米(含6米)以上才能设置外飘空间(包括阳台、梯间和房间等实体空间),飘出部分宽度上限为15米。
(二)顶层飘蓬宽度不能超出030米;窗的雨蓬宽度不得超出030米。
第十五条附属设施
f(一)门口步级、台阶和坡度大于3的散水及坡道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建设。如陡坡形的巷道确需建设台阶或坡道的除外。
(二)房屋的雨水、污水应采用落水管线有组织排放,临街外墙不得设置排放管,地面排放管必须埋入地下,不得外露地上。
(三)烟窗、空调室外机位置等原则不得设置在正立面,如需设置须结合立面进行设计,并照顾相邻房屋,有组织排烟、排水等。
(四)防盗网的安装不得超出房屋的外边缘线。
第三章
报建流程
第十六条对拟建宅基地完全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必须向镇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正规报建手续,经验收合格可办理房产证。报建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3份和《区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1份填写;
f(二)申请人填写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后递交村民小组、村委会进行初审,同意的需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窗口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正规报建:
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一式3份;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对);
③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含地形及红线坐标,须原件核对);
④两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平立剖面及结构等图纸(由具备相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必须符合我镇私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⑤临街和主干路两侧住宅须提交建筑效果图;
⑥施工单位及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施工合同等施工资料。(原件核对)
(四)经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批后,申请人须向所在村小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