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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
作者:党冬香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2年第08期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迈入新时期以后,一方面加入WTO迫使我国农民越来越多地面对来自国际市场质优价廉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造成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差,农产品出口经常受到绿色壁垒的阻碍,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劳动力转移不彻底,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步入良性循环。要改变这‘局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政府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免征农业税
不少国家对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保护与补贴,与此相反我国不少农产品的有效保护率EPR和生产者补贴等值PSE均是负值,表示政府对这些农产品的征税大于对它们的补贴,所以我国还存在如何消除负保护的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应改变指导思想,将从农业和农民处抽取剩余资本来支持工业发展转变为由工业化支撑起来的财政来支持农业。
二、推动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与农村组织制度变化
在新的农村组织制度中,原乡级政府的一些重要职能部门可以转化为县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法,通过经济手段和导向性政策来实施宏观调控。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协会、合作社把众多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行使农业生产方面的组织职能,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导组织模式。而村级的日常事务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处理,实行村民自治。
三、在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从土地使用权划分看,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对集体与农产之间,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做出明确的划分。农民得到的不是完全的使用权,他们没有根据门己的意愿对土地作自主使用和处置的充分权利。由于承包期一定几十年,不利于土地的自由流动,农民无法通过市场自由购买和交换土地使用权,农民作为承包经营主体的地位无法在市场交易中得到体现。
建议在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由土地管理局统一向农民发放土地使用证,在此基础上允许农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自愿地通过土地市场买卖或有偿流转土地使用权。通过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集中有效地使用,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民也可以将土地入股,发展农村的股份合作制。
应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村土地的规划权与耕地非农化使用的审批权。完善征地程序,政府在征用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