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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
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第七条
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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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
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
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
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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