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83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为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切实改善和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导作用(一)鼓励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工作。(二)支持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产品,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质押难问题。(三)引导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呆坏账准备金拨备制度和坏帐核销办法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可在定价充分反映风险的基础上,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四)积极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额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保持年度贷款平稳增长,单独安排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规模,增加投放量。(五)扩大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惠及面。继续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以及运营平台等共同参与的“四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利率优势和运营平台面上辐射、点上跟进的机制优势,努力扩大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惠及面。
f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六)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以企业出资为主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积极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带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七)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完善担保贷款放大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综合确定更趋合理的放大倍数。对于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银行根据其资金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信等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