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由各方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当由政府承担的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森林防火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投入。
森林防火经费主要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扑火能力。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29
f★精品文档★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扑救物资和器材,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和检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必要时应当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可燃物,应当及时清除。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计划烧除。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航空护林巡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支持航空护林工作。航空护林站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演练,做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429
f★精品文档★好空中巡护和地面保障,积极配合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十七条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森林防火期。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