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
【解释】㈠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习惯→习惯法→成文法;㈡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包含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4规定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规范(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一)法律规范的特点1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分类标准
种类名称
要点
授权性规范
关键词:可以、有权、享有……权利
规范内容的不同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关键词:应当、必须、有……义务关键词:禁止、不得、严禁
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
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具有确定性,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
确定性规范
内容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
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关键词:另行规定关键词:参照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即:构成要素)包括:①假定(或称条件);②模式(即行为规则,分为:可为、应为和勿为模式);③后果(分为:肯定式合法和否
定式违法的法律后果)。假定、模式是后果的前提,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和模式的认定。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一)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
2法律(仅次于宪法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二)法系1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承袭古罗马法,仿照《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如:我国。
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要区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法律渊源成文法(制定法)
①制定法;②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法官权限适用法律
①适用法律;②(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