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按本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承包人或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有关农村集体,由农村集体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留用地按《关于印发英德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英府〔2011〕112号)的规定办理。
五、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扰工程建设施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补偿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发文确定补偿标准。七、本办法由英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f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附件
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偿费)
地区标准类别七类八类
地类
耕地
4350038500
园地
3350029500
林地
1550013800
鱼塘
集体建设用地
45000396002700024000
未利用地1350012000
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九类
3550028000120003640021600
10800
说明
1国有荒山、荒地、河滩地不予补偿。
2建设用地按标准补偿后不另安排建设用地。
3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地区类别:七类:英城街道。八类:大站镇、镇、连江口镇、望埠镇。九类:横石水镇、石灰铺镇、石牯塘镇、黄花镇、英红镇、下石太镇、波罗镇、横石塘镇、大洞镇、水边镇、沙口镇、桥头镇、青塘镇、白沙镇、西牛镇、九龙镇、大湾镇、黎溪镇、东华镇。
单位:元
项目水稻番薯黑蔗
单位亩造亩造年造
补偿单价13007503000
说明1桑树种植二年以下的,按标准50计算。
f糖蔗
亩造
1400
2丈量时无青苗无鱼
糖蔗头
亩500(三年以下)类的不予补偿。
香芋
年造
1200
莲藕
年造
2000
鱼塘
年造
3000
花生
亩造
1500
玉米
亩造
1000
什芋
亩造
1000
木薯
年造
900
蔬菜
亩造
2000
桑树
亩
2500
红烟
亩
粉葛(包括淮山)
亩
冬瓜
亩
荷兰豆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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