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级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局级公章使用权在局领导。凡涉及全局工作或涉及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必须由局长签批;一般的业务性工作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可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未经局领导签批,一律不准使用局级公章。
2、局级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局党总支公章由人事科专人负责保管,并根据局领导的批示代行使用权。
3、局级公章的使用必须逐一登记,并分别注明签批人、经办人。
f4、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
关外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5、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
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
效期限,方可用章。
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1、各单位必须每月向局报1至2篇政务信息,每年必须被黄冈市级以上报刊、简报等媒体采用1篇以上(必须被《黄冈国土资源》采用1篇)。
2、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且热爱信息工作,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3、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评分考核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兼职信息员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进行记分统计和考核,逐月通报,年终根据累计得分及相关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对政务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兼职信息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记分的具体办法和奖励标准为:
(一)每报一条完整信息的记1分。(二)凡被县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2分,奖励10元(不含指令性材和业务公告)。(三)凡被地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3分,奖励3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50元(含《黄冈国土资源》)。(四)凡被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含《湖北国土资源》、
f《湖北国土信息》)采用的稿件,每篇记5分,奖8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150元。
(五)凡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7分,奖10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200元(含《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土地》)。
(六)凡被多家采用的稿件,只按采用级别高的予以奖励。(七)凡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凭采用通知单或报刊原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年终一次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