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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产妇休假的最新规定
一、女方产假:一广东省含2017年3月21日之后的深圳1、一般情况:98天产假国家规定:见规定180天广东地方奖励假见规定2178天2、特殊情况最长单胎难产:98天产假国家规定:见规定180天广东地方奖励假见规定230天难产假规定3208天二深圳市仅适用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已休产假的产妇1、一般情况:98天产假国家规定:见规定180天广东地方奖励假见规定2178天2、晚育:98天产假国家规定:见规定180天广东地方奖励假见规定215天深圳晚育假规定4193天3、特殊情况单胎难产:98天产假国家规定:见规定180天广东地方奖励假见规定215天深圳晚育假规定430天难产假规定3及5223天二、男方陪产假:十五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f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年12月24日修正,2017年3月21日废止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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