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我单位承建的20年月
工程项目于
日验收合格后,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到位,符合审计条件,
要求实施结算审计。现就我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和其它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我单位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作联系单(工程量核实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监理资料等其它审计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全面地反映了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活动记录,以后不再补交资料(但贵方要求补交的资料除外)。若因资料的不全,造成结算中少报、漏报、少算、错算的内容,同意可视为对贵单位的优惠让利,同意贵单位(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结算资料中手续不全或明显失真的签证文件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依据川价发【2008】141号文相关要求,工程结算造价是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编写的,保证结算审减误差率审减误差率(送审金额审计后结算金额)送审金额控制在10以内,如有隐瞒、高估或冒算等造成结算审减误差率高于10(不含10),则我单位愿支付贵方超过10部分的审核费用(从应付我单位工程款中扣缴),若结算审计额高于送审金额,则高出部分免收,作为对贵单位的优惠让利。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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