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接受培训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上进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上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者。考核优秀者,优先安排培训。
第八条如下人员应参加职前培训:新入职员工;国家及行业明确有资质要求的岗位人员;出国人员;升职或换岗人员;申报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培训的形式和途径
第九条对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对口的培训,均可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两种形式。
第十条培训途径以企业内训为主、外送培训为辅。企业内训主要包括1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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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培训班;2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3在中国交通建设工程学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继续教
育、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4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有计划地举办的培训班;5有组织、有指导、有目标的工作岗位现场培训;6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的自学(包括远程培训);7组织有针对性的参观、考察。外送培训包括1选送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2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和讲座;3出国培训和进修;4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和
岗位培训;5在职学历(学位)教育;6社会化的资质性岗位培训。
第五章培训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按国资委、集团对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要求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以现代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知识等内容为主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人员:以资格性岗位培训及工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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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知识培训为主,适应性业务培训为辅。第十四条新入职人员:以公司情况介绍、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及岗位相关技能为主。第十五条升职、调岗人员任职于新岗位前,必须根据
相关岗位要求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核)合格后方可到任。第十六条公司派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外事
纪律、国别概况、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爱国主义教育等培训。
第六章培训管理程序及职责
第十七条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决策,并负有宏观指导责任。
第十八条办公室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部门均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初将下一年度培训人员及培训项目作为本部门培训需求报办公室。办公室在每年12月底确定公司培训需求后,于下一年初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经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各部门应协助、配合办公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