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第七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总则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第九条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
f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