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小企业金融部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银行员工考勤管理(试行)办法》以及《银行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实施出勤及请休假管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部全体员工。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每周工作日:周一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第四条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第五条员工因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需要,经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可执行特殊工作时间。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采用指纹考勤机签到,每日于规定上班时间前到考勤机处签到,每日上午上班签到一次。第七条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室内部管理,人员外出需到值考人处登记后方可外出,值考人对人员外出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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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记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记为早退。迟到、早退者,按每次30元计扣薪酬;每月累计5次及以上者按每次100元计扣薪酬。第九条未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的缺勤计为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无合理解释者不准补请事假,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期间薪酬按日所有薪酬发放项目的2倍计扣。第十条员工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将依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各部门需设值考人进行日常出勤及请休假登记,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考勤管理规定,据实统计与汇总本部门的请休假、延时工作与考勤的情况,并于每月1日下班前将上月汇总结果材料报综合管理部。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情况将计入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第四章延时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延长工作时间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经过单位领导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经过单位领导安排,员工在正常工时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第十四条凡不申报和未经批准加班者,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作为补休、轮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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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工作应按质按时完成,不提倡加班加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自行安排完成任务。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单位可以酌情安排补休或轮休;轮休员工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见附件),在备注内注明请假原因后按假期审批流程审批,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凡不申报和未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