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五章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教学目的:阐明三大领域中道德与法律的具体要求及必要性、积极性;强化公德意识,遵守法律规范。
教学重点:社会公德和国民公德或公民道德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问题;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培养中的矛盾问题;网络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教学难点:社会公德和国民公德或公民道德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问题;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培养中的矛盾问题。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影音播放、学生讨论学时安排:3学时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一)什么是公共生活?
一般来说,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是人作为一种个体的存在物对社会的客观要求的表达,它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它包容和承载着个人的情感、个性、自由以及对生活的独特理解和表达,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封闭性、独立性等特点。在现代社会中,私人生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逐渐得到社会伦理的合法性支持。
而所谓“公共生活”,实际就是不同背景、利益、兴趣的人们彼此在一起的生活。它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体现了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社会本质的丰富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它强调对话、交流、共同参与、彼此分担和共享。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则随着国家调控规范化、理性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工作之间闲暇时间的增多,及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也在迅速拓展。(二)公共生活的特点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活动的扩展,社会公共生活的场所也在不断地扩大,从传统的医院、体育场、商店、公路、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学校、影剧院、图书馆、码头、公园等扩展到人才市场、证券交易所等等,及至现在的网络世界。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传统公共生活领域主要局限于“熟人社会”,而现代公共生活则更像是“陌生人世界。”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如购物、歌厅娱乐、上网、健身等等。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