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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康复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医院办院的基本要素,是医院办院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医院的办院医疗水平,不断优化医院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医院的办院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方针,依法办院,为人民的健康而努力作贡献。
第二章医院概要
第四条本医院名称为“通山康复医院”。医院由谭崇展自愿开办。
第五条本医院地址在通山县九宫大道272号,邮编437600。
第六条本医院的办院规模:医院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17平方米,办院规模为在院职工18人,其中:残疾人11人,健全人7人;每年接诊20000人次左右。医院依法面向社会接诊,接诊对象为颈肩腰腿痛、中风后遗症、脑瘫、截瘫等对象。
第七条本医院的办院层次主要是:康复医学范围。办院形式主要是:白班与小夜班两班制。
第八条本医院参照当地卫生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本医院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医院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2年以上康复临床经验)。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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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批准医院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院长;
(三)修改医院章程和制定医院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院经费,审核医院预算、决算;
(五)决定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医院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除第(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首届医院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会和董事长民主推选产生(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董事会董事3名,分别是谭崇展、周美燕、谭文红(说明,建议设单数,至少3人),由谭崇展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2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