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消防各项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警惕,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规定如下:一.现场的大门及重要部位出入口都要设警卫,并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真写值班情况及交接班记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教育职工充分认识安全防火的重要性,使人人都有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三.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筑物内外的道路必须畅通。四.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牌,消防器材要充足有效,有消防平面布置图。五.工地设一名志职消防管理人员,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并培训。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设吸烟室。七.在施工程内不许住人,更不准做仓库或堆积易爆或可燃材料。油工配料与油漆库必须分开。八.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九.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手续,用火证、看火人、灭火器缺一不可。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子或电热器。十一.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扑救,必要时请拨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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