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下半年,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新罪名。
(二)国际上越来越关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国际关系来看,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至今已经全面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实现经济全球化,遵循国际经济法则。WTO协议中第15条“反倾销”、第16条“反补贴”和附件第242款“社会责任”,对安全生产方面都有规定;国际经济活动中通用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有9000(质量)、14000(环保)、18000(安全生产)三大认证,这是进出口贸易的通行证。(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2、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安全事故分类、原因分析和预防(一)事故分类
f伤亡事故,是指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事故主要有以下3种分法:1、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2)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有人死亡(含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按致伤原因分类,分为20类:根据国家标准GB644186,将事故按职工受伤的原因调整为20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