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规划,特设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一、奖助对象
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公派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列入同济大学推动实施的“3个600、3个300工程”培养计划优先)参加交流与学习,以及参加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二、名额与奖助金额
金额设置:每年奖励额度为100万人民币,其中本科生占70,研究生占30。奖助金额:资助1次往返旅费、境外住宿费。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资助总额上限为20006000元人民币人;赴除港澳台、东南亚的其他地区交流资助总额上限为400012000元人民币人。实际资助额在上限范围内根据完成交流回校后的旅费、住宿费的实际支出票据进行奖助金发放。三、基本条件及评选规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事故及信用不良记录;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6、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学生;7、原则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国家、学校、境外政府、企业或机构等各类资助出国(境)的学生、已完成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奖助金资助范围。
f7、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助金资助。8、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与交流项目质量、时间四方面进行公平、公开评选。四、工作队伍设置及配备
1、设置成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外事办、港澳台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老师共同组成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及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定期召开评审会,审核和选拔所提交申请。2、对于学校、院系已有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各学院(系、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负责学生事务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初审,如为自行联系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