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流使得商业和消费者能够获得最好的技术和服务。
跨境数据流动提升数字贸易发展。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显示,欧美之间的数据跨境流动频率全球最高,比美国和亚洲地区的数据流动高50,几乎是美国和拉美跨境数据流的2倍。而与此相对应的,2012年,美国出口到欧盟的服务中72(1406亿美元)是数字化可交付服务(DigitallyDeliverableServices),而美国出口到全球的数字化可交付服务价值约3837亿美元,约占美国服务出口额的61。2014年8月美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显示,数字贸易可通过提高生产率、降低贸易成本对经济产出做贡献,改善信息获得,为中小企业增加市场机会,2012年数字贸易贡献了美国GDP的3448。
数据驱动的经济使得区域边界越来越模糊,国际贸易的障碍不断降低,经济全球化和专业化分工不断提升。就某一种商品而言,其可能由欧洲设计、中国生产、美国管理、印度维护,但是产品有关的员工、顾客和供应链数据和信息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共享。对跨境数据流的限制可能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数据储存本地化要求、市场准入限制、数据隐私和保护等因素阻碍了美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可能影响0103的美国GDP增速。2014年3月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本地化的代价》报告也显示,限制数据自由流动将对GDP增长率产生负面影响,其中,中国为11,巴西为02,欧盟为04,印度为01。
三、国外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
美国、欧盟及部分国际组织等都提出过跨境数据流动管理主张,且发布过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
(一)美国的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
美国偏向限制政府权力,同时,其信息技术和跨国公司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美国坚持认为,仓促立法会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宽松态度,依靠商业机构自身的力量来保护个人(特别是消费者)信息,才是最为有效的保护机制。因此,美国没有专门出台一部针对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规,而是倾向于支持自由的跨境数据流动。2010年6月,美国金融服务论坛在给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管理局名为《互联网经济中的信息隐私与创新》信件中指出,美国政府在确保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过于规范的监管制度可能扼杀创新,因而没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益,同时也可能使美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家限制跨境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