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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为经营或管理过程中人为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如自然灾害、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事故)。
f3、所有涉及消防、环保被政府部门查处的,不论金额大小,应4小时内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管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备,违纪处理结束后3日内将处理报告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4、公司总目标为5万元以上事故1起;超出目标1起处罚行政部负责人2000元,2起以上处罚4000元;
5、如发生政府部门主动查处或资质办理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的处罚事件,对相应资质办理、关系维护责任人处罚1000元次,2起以上处罚3000元;
6、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超出管理目标1起,将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2起以上处罚3000元;
7、针对管理目标,超出管理目标1起,将对分子公司法人处以5000元罚款,2起以上处罚10000元罚款,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8、若因消防、环保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9、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硬件等因素造成的查处或事故损失不计入相应管理目标;
10、若发生重大消防、安全、环保事故,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八、执行要求1、若后期企业在核查分子公司安全事故记录时,发现分子公司未将事故报备行
政部,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f2、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财、物遗失或造成其他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承担。
3、所有安全事故若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品牌造成重大影响,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相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在日常督导检查中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将按照《督导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5、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设施设备、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在节假日期间落实值班制度,组织自查,并将自查记录报公司行政部存档备查。九、附则
附件一:《安全、消防、环保管理标准》本制度由四川企业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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