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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宜宾江安县,分为两个车间(150米32米9米和150米48米165米),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但所有钢柱钢梁和瓦据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初步测算造价(门窗
除外)9米高车间为1293126元,单位造价为2694元平米,165米高车间为3305385元,单位造价为45908元平米,两车间合造价为4598511元。另油漆和运费由甲方承担,大概需21万元左右(按实结算)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乙方提供非报建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门窗由甲方自购。)工程结构形式:二、工程承包形式
f1、所有钢件加工厂出厂过磅价主钢钢柱、钢梁、行车梁5100元吨,次钢:5200元吨。油漆为普通醇酸防锈底漆,若甲方提供油漆时相当的工序则扣减30元吨。工程量按实际吨位量结算,含材料发票。2、所有钢构件及墙面、屋面
瓦安装完备,人工安装费用为600000(陆拾万元整)。3、报建蓝图由乙方负责。费用10000(壹万元整),费用由甲方负责。4、钢构件运输费用150元吨,由甲方承担。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钢构进场之日算起总日历天数为90天,(自2012年月日到年月日)。
四、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加工安装要求: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高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1、本工程面积为12000平方米,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46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万元正。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3、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
f因素而发生变化。4、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发生的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5、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承包人不能达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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