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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中心小学
听课评课制度
f兴隆镇中心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一、听课评课要求1、规定听课节数。每学期中层以上领导每人随堂听课不得少于4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得少于30节,教师听课不得少于20节。2、听课形式。①独立听课。校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课,其他老师跟随领导到班听课。②集体听课。学校组织的校级性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③新青年老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④青年老师按学校要求的固定汇报课。⑤外校学习听课。⑥作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之处笔记。3、评课原则。①当天听课当天评课,(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天)。②评课时,每位听课者必须发言(校性、级性要做记录)。③评课既要肯定示教老师的优点,又要敢于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④要根据学校提出的评课标准,对示教老师作恰当的评价,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⑤作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之处点评。二、纳入常规管理,与业绩考评挂钩为了把听评课落实到实处,我们把本项工作纳入教师奖惩制度,规定示教老师属校级性公开课、观摩课的必须进行先说课。学校要求参加听课的,若老师未听课该老师算旷教一节。全期听课节数不够的,评课时经常未发言或发言马虎应付的,按期末奖教制度扣除该老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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