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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铁〔2010〕356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已经公司2010年第14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第一条为明确承担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地铁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枢纽工程、地铁物业开发工程和地铁集团公司代建、管理的其他工程。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任命合同工程项目部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或以上职级合同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包干区域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
f第四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下同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制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二参与编制、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参加专家评审会三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六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七对进入工地的每个人员进行登记和作业安全事项提示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八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九对于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十项目安全总监每季度应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如实报告项目施工安全情况十一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监督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十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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