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维修与验收(一)开采引起的专用线沉陷,其路基的回填起复由各矿负责实施,矿方要按照批准的计划,积极做好路基回填的组织工作,及时把矸石运到铁路路肩上(距铁路两侧钢轨外侧15米,高度不超过2米),每月向销售公司上报回填工程进度表,按进度审拨费用。销售分公司负责与铁路单位签订特殊养护协议,及时起复线路,不因地表下沉影响煤炭运输。(二)塌陷回填工程完工后,由销售分公司牵头,工程管理部、通风地测部,安全监察局质检站、矿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售分公司对工程进行决算。超计划部分,按工程管理办法执行。(三)正常的维修工程,由销售分公司与相关的铁路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承修单位负责维修,销售分公司、有关各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四、销售分公司负责与铁路方面签订矿区专用线维护协议。五、铁路路基塌陷回填涉及征地、搬迁居民、青苗补偿等事宜,由征迁管理部处理。六、专用线维修及充填所需费用,从专用线维修费用中列支。
f七、销售分公司每年从专用线工程造价审减费用里,提取20,奖励有关人员。八、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一)各矿改扩建及其它施工项目,凡对专用线安全运输构成威胁的,矿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配合矿方联系铁路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以保证运输、施工安全。(二)各矿大门以内铁路专用线,由矿方负责管理。专用线线路两侧,钢轨外侧15米内不得有杂物。每次机车取送车前,值班人员要对线路进行望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严禁汽车、装载机、推土机等在道岔区、非道口区域穿行。(三)各矿要打击盗窃专用线设施和运输物资的行为,并对公司铁路专用线负有看管责任。(四)专用线线路两侧影响视线的树木,由各矿负责砍伐清理,涉及林木补偿费的,由征迁管理部处理。(五)取送车作业过程中,发生在专用线上的铁路交通事故,由矿方负责处理,共用专用线的,谁用车谁负责处理。九、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托管单位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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