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灾情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卫发明电201326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26【实施日期】2013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区健
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26号)
四川省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为切实做好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抗灾防病科学知识,提高灾区群众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灾区群众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确保大灾后无大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对于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抗震救灾工作统一部署,尽12
f快建立灾后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机制。在地震灾区,要以现有的健康教育专业队伍为主体,联合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及各类救援救助组织中的健康教育力量,迅速组建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健康教育志愿者,扩大健康教育队伍。明确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中各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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