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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本市各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的单位。
二、组织实施方式区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取水单位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三、报送要求此报表为月报。市水务局直管的取水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区管
理的取水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各区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四、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1、取水量
指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的水量。其中:直流冷却用新水量指从江、河、湖等水体取水用于直流冷却的水量,如发电厂从江、河、湖等水体取水用于凝汽器冷却的水量等。2、自来水量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公共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供应的水量。3、电厂发电量指发电厂所发电的总量。4、取水计量情况1抄表日期指读取计量表抄码的时间。2抄码指取水计量表抄表时的读数。3抄见量指取水计量表报告期末的抄码与报告期初的抄码之差。计算方法:①抄表状态为正常或估计时:当本月抄码≥上月抄码时本月抄见量=本月抄码-上月抄码当本月抄码<上月抄码时本月抄见量=计量表最大读数-上月抄码+本月抄码②抄表状态为调表或估调时:本月抄见量=新表抄见量+上月抄表至调表时的实际或推算估计的取水量。4抄表状态指报告期内水表正常运转或发生调表或报告期末水表因故暂时未抄见而暂估取水量的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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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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